kaiyun(欧洲杯)网页版APPv6.8.12-中国足彩网

kaiyun(欧洲杯)网页版APPv6.8.12-中国足彩网

线上开户
开启服务新时代
在线可开户  注册0接触
客服热线 : 029-81777905
XML 地图
我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正文
行业资讯

【国家政策】电煤长协履大反转!火电厂爽约!煤企叫苦不迭!

时间:2023-09-27 来源:CCTD中国煤炭市场网  点击:2124次

众所周知,我国煤、电矛盾由来已久,两者的利润博弈的现象长时间存在。2021—2022年,煤价飙升,火电企业出现巨亏,而此前的2012—2015年期间,煤炭企业因煤价下降而亏损严重。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国家鼓励煤炭和电力企业签署长期协议,尽管如此,煤炭价格高企之时,煤炭企业违约情况屡屡出现。

但2022年冬季以来,煤炭价格从远高于中长期合同的2000元/吨以上,一路下跌至近800元/吨,签订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形势因此出现“反转”,违约主体由以煤炭企业为主逐渐转换成以电厂为主,电煤中长期合同再次面临新一轮履约率下降的风险。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石瑛表示,当前煤炭市场供需偏弱,各环节煤炭库存持续攀升,“买涨不买跌”情绪浓重,煤炭中长期合同违约现象增多,部分中长期合同兑现率下降,煤炭中长期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违约主体换了

2021年以来,中国煤炭供应紧张问题突出,库存回落至低位,叠加地缘政治冲突及进口煤受限等因素,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上涨至2000元/吨以上。部分企业存在市场套利心理,中长期合同履约不积极,煤质下降、热值不达标、捆绑销售、阴阳合同等问题层出不穷,加上煤炭运力不足,导致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低,对煤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挥煤电兜底保障作用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为保障电煤供应,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不断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确保了2022年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了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民生稳定。

2022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为新一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指明了方向,从签约方、签约量、价格、合同文本到运力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方案》明确规定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纳入年度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的合同,应按双方合同确定的月度履约量足额履约。确因特殊原因难以按月度分解量全额履约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月度之间进行适当调剂,但季度履约量、全年履约量必须达到100%。

2023年入秋以来,高温天气减少,水电好转挤压煤电需求,导致电厂用煤需求有所下降。供应方面,今年1-7月,中国生产原煤26.7亿吨,同比增长3.6%,进口煤炭2.6亿吨,同比大幅增长88.6%。截至9月1日,环渤海九港煤炭库存2194.4万吨。

供应环境宽松、煤炭库存高企叠加需求不振,国内煤炭供需格局进一步调整,煤炭行情淡季前置,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形势毫无意外地出现“反转”。

电煤长协价按照“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和执行,基准价5500大卡动力煤675元/吨。浮动价则实行月度调整,当月浮动价按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综合价格指数、环渤海动力煤综合价格指数、CCTD 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指数综合确定。

由于长协浮动价随市场煤价格变动而变化,在当前供应充足、煤炭市场运行偏弱、煤炭价格呈下跌趋势的情况下,企业“买涨不买跌”情绪浓厚。加上今年进口煤大幅增长,沿海电厂购煤选择增多,沿海八省电厂日耗煤由7月的240万吨下降至目前的218万吨左右,煤炭需求在短期内不会大幅提升。

因此,电厂对价格较高的煤炭购买意愿低,电煤中长期合同违约现象逐渐增多,并且违约主体逐步由以煤炭企业为主转换成以电厂为主,电煤中长期合同将再次面临新的履约难题。

根据“月度履约量足额履约”,“季度履约量、全年履约量必须达到100%”等原则,煤炭企业和电厂双方都应该按时按量按质履约电煤中长期合同。但由于煤炭供需、价格市场变化较快,监管的重心并未发生改变。


在今年举办的全国夏季煤炭交易会上,山西焦煤代表提出“中长期合同方面,目前只对供给侧单方监管严,对需求侧基本没有监管。如果煤矿少发了煤就需要‘欠一补三’(补偿欠发数量三倍的煤炭量),但如果是电厂不接煤,执行‘欠一补三’肯定很难。现在部分煤矿已经出现顶库,但是电厂又不接煤,中长期合同的煤也不敢卖,这个情况需要调节。”

在经历了上一轮煤炭供应紧张周期后,部分下游煤电企业在确认用煤需求时会留出一定的富余量来签订中长期合同,煤炭企业却不能以销定产。近期,化工煤和水泥煤出现负增长、进口煤大量涌入,导致部分煤矿发生顶库;6月末,全国火电厂存煤达到2亿吨,存煤可用约30天,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由于保供等原因,煤炭企业每天都有产量任务,叠加年度考核等因素导致部分煤卖不出去,煤矿也无法检修的现象,对煤炭企业良性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随着阶段性用煤高峰的结束,部分产地煤炭产量可能会有所减少;圣诞出货季临近带来的运费上涨,将使得进口煤较国内煤炭的价格优势收窄;各环节煤炭供应将略微减少。

但相对供应端而言,由于水电出力增加、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用电需求量下降、电厂关停部分机组且电厂储煤高企,未来数月煤炭需求将持续放缓,市场将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虽然上一轮煤炭价格的下跌使得煤价回归到了此前的合理价格区间,但在迎峰度冬阶段到来之前,市场煤价可能再次进入下行通道,这样一来电厂的履约意愿将进一步下降。

煤炭工业协会甚至因此不得不发声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当前煤炭市场处于振荡下行状态煤炭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煤炭供需实现动态平衡。要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严肃性,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大型煤炭企业将质量检验、船舶运输、用户征信、合同执行等方面的违约失信信息进行共享,推动实现中长期合同功能从“煤保电”到“煤电互保”的转变,共同承担国家能源安全责任。

让煤电系统“弹起来”

考虑到中国煤炭供需形势、电煤价格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煤电博弈长期存在但无法分割。当煤炭价格处于上行阶段时,上游煤炭企业供应主动性差,保供意识薄弱;当煤炭价格处于下行阶段时,下游电力企业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积极性下降,观望情绪浓厚。

因此,亟需让煤电系统“弹起来”,让其成为一个灵活可控的系统,保障煤、电平稳运行的基本盘,稳定煤炭供需双方利益关系、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实现“煤电互保”。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


首先,完善电煤大数据平台。加强电煤统计数据规范性、准确性,摸清全国煤炭产能、有效产量、煤质等供应能力底数,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基础,加强能源数据平台建设。优化电煤监测预警,建立电煤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和储备动用投放机制,完善应急保供协调机制推动建设电煤储备基地动态监测及调度管理“全国一张网”。

第二,优化职能监管机构。国家将合同监管的权限赋予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其中一般合同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考虑到电煤合同的特殊性,应指定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并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该机构对此类合同的监管权源,实现依法监管。

第三,按需核准煤炭产能。建立电煤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和储备动用投放机制加强统计数据规范性、准确性,摸清全国煤炭产能、有效产量、煤质等供应能力底数加强能源安全监测预警,根据供需失衡的实际原因有序增减煤炭产能核增避免因临时核增产能导致短期无法形成有效产量或产能过剩。

第四,建立煤矿弹性产能和弹性生产机制,弹性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综合评估煤矿资源条件、采矿能力、煤层煤质等,设立煤炭产能弹性释放或收缩的阈值和等级,推动煤炭产能由刚性管理转为弹性管理。根据电煤供需情况、产能核准、电量需求、可再生能源出力等弹性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考虑试点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签订中长期合同,其余煤炭需求相对较弱时段逐步放开煤炭市场。

第五,煤电合一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煤炭与电力行业利益不一致问题,增强煤电产业链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建议鼓励煤电联营发展,两者形成利益共同体,一方面可对原材料供应形成保障,另一方面降低电厂亏损面积。

第六,控制进口煤炭质量、规模。国际能源网(微信公众号:inencom)获悉,1-5月我国进口褐煤7122万吨,占总进口量的39%,严重挤占了我国煤炭市场,对我们煤炭生产造成了挤压。因此,加强原产地管理和通关检验,防止劣质煤进入国内,根据国内煤炭供需状况及其他能源情况等确定煤炭进口规模非常重要。

最后,强化煤电双方契约精神。由于之前煤价偏高,煤炭企业违约现象明显,监管重心也集中在煤炭行业。随着电煤供需、价格的周期性变化,需动态调整监管重心,加强在煤炭价格下行阶段对煤电企业的监管力度,利用好信用监管等手段促进电、煤双方良性发展。

上一篇:【国际新闻】欧洲天然...    下一篇:【国家政策】生物天然...
返回顶部
XML 地图